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辯護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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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辯護詞是什麼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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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辯護

以下是關於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辯護詞的回答,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被告×××根據事實和法律,現發表如下意見。

首先,本人對被害人的不幸表示深深的歉意,對原告人表示慰問。

一、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一般,可酌情從輕處罰。

被告人×××因深夜駕駛車輛,開車疲勞,致使車輛和被害人的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傷。因此,其犯罪情節一般。

二、被告人在案發後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具有悔罪表現,其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立即停車,並下車觀察,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後,即打電話向向110報警,同時人及車均留在現場等候交警的處理,公安機關的現場勘驗圖、現場記錄以及現場筆錄等均有被告人×××的簽字證實被告人停車報警、等候處理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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