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規定的委託代理人都有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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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規定的委託代理人都有誰?

當檢察院就刑事案件提請公訴時,儘管被告涉嫌犯罪,但是為了確保被告能夠享受充分的人權,確保案件能夠得到公平、公正的審理。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可以委託他人作為辯護人,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體現。那麼刑訴法規定的委託代理人都有誰?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吧。

一、刑訴法規定的委託代理人都有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二、哪些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三、刑事訴訟辯護律師的權力有哪些?

1、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由此可見,按照刑訴法規定,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親友等都可以作為被告的委託代理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代理人,存在經濟困難的,法院還會指派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提供免費律師服務。律師作為刑事訴訟被告的主要代理人,可以幫助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訴、控告和答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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