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委託人開庭前準備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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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委託人開庭前準備哪些材料?

原告委託人開庭前準備哪些材料?

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證據、訴訟

對於證據,要帶上原件以便法律核實、對方質證,同時,最好整理一份證據目錄(包括證據名稱、證據內容、證明目的),以便開庭順利進行。

對於公司主體資格問題,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就可以了。

法院開庭作為原告來講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按照傳票上規定的時間,按時參加訴訟;

第二,攜帶本人身份證,一起起訴狀等訴訟文書;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如果有證人出庭作證,需要讓證人親自來法庭並且攜帶身份證證;

第四,開庭時遵守法庭記錄;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調解,需要有一個調解的最低底線。

二、開庭審理的步驟

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佈法庭紀律;

其次,由審判長宣佈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三,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其間,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

第四,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第五,評議和宣判。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綜合上面所説的,在一起訴訟案件裏面,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需要在庭前準備好所有的材料,這樣才能有勝訴的可能性,對於原告就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證明案件的實事,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儘可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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