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庭前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一、原告代理人庭前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原告代理人庭前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需要準備起訴狀、與起訴狀對應的證據材料、代理詞等,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在完成審判前的準備工作之後,在法院或其他適宜場所設置的法庭,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開庭審理是法院審判程序的核心階段。審判程序可分為開庭審理前的準備、法庭審判(即開庭審理)、生效裁判執行等基本階段。

二、具體情況

1、把握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差異。用偵查思維、邏輯推理而來的事實為法律事實,我們不要忽略了客觀事實,有的客觀事實在法律事實中沒有,但對量刑又有價值,比如品格證據。同時我們要把法律事實研究清楚。

2、閲卷:審查判斷各種證據,可以用思維導圖來閲卷,分類為客觀證據(物證保管鏈條,進行人格化審查);主觀證據(供述與辯解【查看筆錄是否有辯解內容,否則違反法律規定】、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警察證言);法律手續,從三個方面分類予以審查。

3、窮盡相關法規:左眼看事實,右眼看法律,窮盡法規,找全小法條,如行業標準。

4、充實與本案相關的跨專業知識,如投毒案,病理專家、毒物知識、生物理化知識、汽車駕駛原理。

5、法庭發問提綱的準備。

6、訴訟策略的制定與運用。調取證據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申請庭前議。

7、對被告人做好庭前輔導,把辯護觀點告知,將客觀證據的瑕疵清單交給被告人,並告知庭審程序,最後陳述要煽情(形成原因,對案件的認識,如成長經歷、家庭情況、身體狀況)。

對於代理人需要準備的相關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處理,特別是對於庭前準備的處理情況,當事人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或者辯護律師來諮詢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