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詢問證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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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詢問證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過程中,律師也是可以調查取證的,但此時也要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若需要詢問證人的話,那也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不過此時,律師詢問證人的程序究竟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律師詢問證人的程序是怎樣的

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證人調查瞭解案件情況的一種偵查行為。詢問證人有助於偵查人員發現、收集證據和核實證據,查明案件事實真相、查獲犯罪嫌疑人,揭露、證實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謂證人,就是指凡知道案件情況而被通知到案作證的人,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為證人。

1、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2、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的證明文件。《六機關實施規定》第17條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

4、為了保證證人如實提供證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他應當如實地提供證據、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5、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6、詢問證人,一般應先讓證人就他所知道的情況作連續的詳細敍述,並問明所敍述的事實的來源,然後根據其敍述結合案件中應當判明的事實和有關情節,向證人提出問題,讓證人回答。

7、對證人的敍述,應當製作筆錄,交證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

二、問證人應當遵循的規則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案件的事實相關;

(二)不得以誘導方式提問;

(三)不得威脅證人;

(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現實中,若律師需要詢問證人的話,也是要先達到規定條件,然後再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詢問,不然詢問之後獲得的證人證言,也是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的。而律師詢問證人的時候也有相應的規則需要遵循,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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