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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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益物權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用益物權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物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訴訟時效也不適用於物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

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採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塗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條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二、用益物權的法律屬性

在理論上,用益物權可以劃分為如下種類:法定用益物權與意定用益物權、登記用益物權與非登記用益物權、單一主體用益物權與共同主體用益物權、個人用益物權與法人或其他組織用益物權、土地等自然資源用益物權與地上建築物用益物權、有償用益物權與無償用益物權、有確定期間的用益物權與無確定期間的用益物權、自由流通型用益物權與限制流通型用益物權、制定法上的用益物權與習慣法上的用益物權、普通法上的用益物權與特別法上的用益物權。這些分類,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具有立法意義。

三、用益物權的具體特徵

(1)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

(3)用益物權具有佔有性;

(4)用益物權的客體是不動產或動產。

四、用益物權的具體特點

(1)是對所有權有所限制的權利.用益物權人的權利也受一定的限制;

(2)是非所有人基於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途徑而取得的權利,也是對他人財務享有直接支配權;

(3)是從所有權的權能分離出來的相對獨立的他物。

用益物權是不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的。用益物權是從所有權的權能中分離出來的一種相對獨立的一種他物,是對他人的動產或不動產具有佔有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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