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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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

國家的公務人員一般都是經過層層篩選,進行嚴格的公務員考試後國家予以錄用的工作人員。但這些人裏面有有的為了達到自己的個人利益,不顧國家和公民的利益。使用手中的職權進行犯罪。下面小編就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這類犯罪為大家解答。

一、受賄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它的本質或者説其要害在於“權錢交易”,即國家工作 人員利用從事公務的權力,為行賄人謀取自己權力範圍內的或者與自己權力相關的私利,以換取行賄人提供的財物。受賄罪的客體(法益)是公職人員(國家工作人 員)廉潔義務和國民對職務行為公正性的信賴。其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 第2張

二、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客體要件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 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濫用職權的行為,必須致使公共財 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時,才構成犯罪。所謂重大損失,是指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質性損失和非物質性損失。

三、由於受賄罪的行為特徵之一在於收受他人財物而為他人謀取利益,“為他人謀取利益”又可分為謀取合法利益和謀取非法利益兩種類型:

前一類型由於為他人謀取的是 合法利益,故一般不會產生與瀆職罪的竟合問題;後一類型由於為他人謀取的是非法利益,於是在損害職務行為廉潔性的基礎上又產生危害國家機關某項具體管理活 動的後果。並且後一類型在司法實踐中居受賄罪的多數。因此受賄罪與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存在競合關係。

受賄且瀆職行為應當歸屬於想象競合的罪數形態,想象競合是一行為(在受賄罪中收受賄賂併為他人謀取利益視為一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即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 非法利益行為在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構成要件的競合。受賄犯罪中收受賄賂要件實際上與瀆職犯罪中的徇私要件競合。受賄犯罪中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與瀆職犯罪中 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行為要件競合。受賄犯罪與瀆職犯罪在主體、主觀要件層面均具有完全的重合性。受賄且瀆職行為雖然涉及兩個罪名,但只符合一罪的犯罪構 成。

濫用職權收受賄賂我國將如何判罰? 第3張

我國刑法在處理想象競合時一般採取從一重罪的處斷原則。以此,對受賄且瀆職行為按照重罪定性。

何謂“重罪”?在確定重罪之前,應對各罪按其情節分別評價,歸入各罪中該行為應處的量刑檔次,在此基礎之上對各罪的法定刑進行比較。按照主刑重於附加刑,主 刑中按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次序確定重刑。在同一個檔次的法定刑裏,哪個法定最高刑高,就按哪個處罰。

這類犯罪一般涉及2個或者以上的犯罪行為。我國將根據其罪行的最嚴重犯罪行為進行處罰的標準。這類犯罪逼近挑戰着我國的基本法律,也是對國家和人民信任的一種褻瀆,違法了我國的紀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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