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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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一樣,玩忽職守罪也是一種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的犯罪,而在具體對涉嫌玩忽職守罪的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的時候,需要充分考慮具體的犯罪情節。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一下對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玩忽職守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 刑法第397條

(一)標準同濫用職權罪(一)

(二)標準同濫用職權罪(二)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疏於審查或者審查不嚴,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數量達到5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以玩忽職守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致使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被辦理登記手續,達到前款規定數量、數額標準5倍以上的,或者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而辦理登記手續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實施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標準同濫用職權罪(四)

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五)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鉅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四、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傷15人以上,或者輕傷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

五、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款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二年。

前款人員犯玩忽職守罪,具有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為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規定的玩忽職守罪的量刑標準有幾個不同的幅度,當然實踐中肯定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恰當的量刑幅度對犯罪分子進行處罰的。而其中,最高可以判處玩忽職守罪的犯罪分子七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幫助你解決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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