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案件一裁終裁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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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保險待遇案件一裁終裁適用嗎?

工傷保險待遇案件一裁終裁適用嗎?

就否適用就要看實際的待遇情況;

對於工傷待遇的糾紛:工傷醫療費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局;其他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不屬於一裁終局案件。

然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卻有特別的規定。《指導意見》第二條 下列爭議,應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發生的爭議;

(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失業、生育、醫療待遇和賠償金的;

(三)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降低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標準導致其損失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工傷待遇損失的。

《指導意見》第九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應作如下理解:

(一)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其仲裁請求涉及數項,分項計算數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二)勞動者要求按國家法定標準執行工作時間、享受休息休假的爭議,以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本意見第二條規定的社會保險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二、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怎麼處理?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工傷保險待遇就是屬於在發生了工傷之後可以申請到的賠償費用,但對於此待遇如果發生了糾紛一般就會適用一裁終局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不是任何待遇都是適用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會按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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