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能否終局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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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待遇能否終局裁決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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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是否屬於終局裁決




    是,為了使勞動爭議仲裁實現便捷高效,本法作出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一裁終局。一裁終局能讓大量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仲裁階段就得到解決,不用再拖延到訴訟階段,能夠有效地縮短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時間,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對於未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社會保險問題發生爭議的,能否一裁終局分如下情形:



    其一、因參加工傷保險的發生的爭議屬於一裁終局。



    其二、對於工傷待遇的糾紛:工傷醫療費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是一裁終局;其他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工傷待遇,不屬於一裁終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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