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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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退休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經濟補償嗎?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

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是退休不退崗的,繼續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或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所以如果就解除合同賠償問題有爭議的,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想要獲得經濟補償一般是針對於用人單位存在違法的情形,但退休員工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就要看自己是否有合法的證據,一般只有利用民事的條款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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