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1、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依該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於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有期限的他物權,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結果並不導致所有權的喪失。因而,使用期屆限滿,土地使用者理應將土地使用權返還給土地所有者,這是土地國家所有權的最終體現,也是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原則的具體反映。

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呢?

2、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綜上所述,對於國有土地使用證到期怎麼辦的解答是持有者可以到相應的機關部門辦理續期申請。如果土地使用證到期而未辦理續期的話,土地使用證的持有者也就失去了土地使用權,所以各位利害關係人如果有繼續使用該土地的想法的話,就要對其後續問題的解決多加關注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