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傷報銷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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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工傷報銷流程是什麼?

成都市工傷報銷流程是什麼?

1、如果單位為職工交了工傷險:應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程序是: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有鑑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2、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程序同上。

3、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二、門診報銷攜帶資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的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税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藥店:税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7、如代辦則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户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三、住院報銷流程

1、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

2、參保人員住院後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

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3、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後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准後辦理轉診(院)手續。轉院限於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4、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綜上所述,勞動者因工受傷導致的醫療費、住院費等相關費用,可以攜帶工傷認定書,收集在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墊付費用索取的相關發票原件,通過用人單位或者直接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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