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單位調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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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又稱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單位規避用工風險的一種證明材料。為了避免日後與勞動者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可以以此作為自己行為合法性的證明材料。

從原單位調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麼用

勞動者可以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下一家單位尋找工作。

用人單位必須在以下情形中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未因以上法定情形而即時解除勞動合同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須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承擔賠償勞動者的法律責任。

除了以上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以外,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強調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本條突出體現了這一點。介於用人單位(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將對勞動者的生活造成直接的影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具有一定的處罰性,還有可能影響到勞動者未來的職業發展,因此,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以上的六種情形。為了日後可能產生的勞動糾紛,在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行使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時,可以與勞動者簽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若日後產生糾紛,用工單位可以以此作為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者在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可以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的,對於一些正規的企業在招聘新員工的時候,可能會要求員工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以此證明員工已經正式離職,並且有在上一家公司進行工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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