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後能否獲得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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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後能否獲得工傷賠償

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首先當然是要儘快救助受傷的人,不過之後的賠償問題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

交通事故之後的賠償是對於受害者的一種補償,也是對於受害者家屬的一種慰藉,通常來講,在交通事故當中負主要責任的一方要對於受害者進行人身損害的賠償。不過在人身損害賠償之後,很多人想象自己的工作單位請求工傷賠償,那麼在已經得到了人身損害賠償之後,是否能夠向自己的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呢?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下這兩個概念,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是完全不一樣的概念,損害賠償是在交通事故當中發現了人身損害之後,由負主要責任的一方對於被害者的一種金錢上的補償,這是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

而工傷賠償是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他們的主體是不一樣的,請求賠償的理由和適用平常的條件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也是不同的責任劃分,所以在適用上是沒有先後順序可以同時取得的。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之後可以按照一下的步驟,同時向侵權一方請求人身傷害賠償和向單位一方請求工傷保險賠償。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在交通事故當中,如果人身受到了損害,可以向侵權一方請求交通事故當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額要看責任大小以及對於人生的傷害程度,由有關部門來具體確定。雙方可以協商賠償數額,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強制執行。 

這種賠償是專門針對於人身受到的損害賠償的醫藥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是對於人的身體的金錢補償以及對於精神的金錢補償。發生的事由是交通事故當中的責任認定。

在已經得到了人身損害賠償之後,可以在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的賠償,所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這種關係屬於勞動法律關係,由於在車禍當中受傷了,沒有辦法進行勞動,在沒有勞動的情況下,自己就可能沒有經濟來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請求保險來進行賠償。

在有勞動保險的情況下,就可以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範圍之內,對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維護。

不管是人身傷害賠償還是工傷賠償都是對於被害者金錢上的補償,這種金錢上的補償是對於他肉體傷害的一種慰藉而已。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人的健康也是無價的,當然不能簡簡單單地用金錢來衡量,但是事情已經發生了情況下,我們就要盡最大的努力把傷害降到最低,給予最大的安慰及補償。

綜上,這個問題答案是很簡單的,在第三者造成了傷害的情況下,可以由第三者進行人身傷害上的補償,同時可以認定為工傷的情況下,還可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勞動保險,也就是工傷賠償。

由於兩者是完全不同的賠償途徑,所以是可以兼得的,可以同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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