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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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交通事故能否獲得雙重賠償

職工在上班的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即構成了交通事故和工傷兩種法律關係。如果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到了人身傷害,作為交通事故受害者根據相關規定有權要求賠償的,而作為工傷受到傷害,按照工傷的相關規定公司也應該給予一定賠償。那麼怎樣才可以獲得交通事故和工傷的雙重賠償呢?

一、什麼情況下當事人能獲得交通事故和工傷雙重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因第三人造成工傷的職工或其親屬在獲得民事賠償後是否還可以獲得工傷保險補償問題的答覆》的規定,既發生工傷又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受害者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即可以得到肇事司機的賠償,也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多數地區,沒有明確規定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後順序,但對醫療費不能重複賠償進行了規定。

二、交通事故與工傷相關雙重賠償的原則

職工由於第三方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到了傷害,即使在已經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情況下,如勞動保障部門已經認定為工傷的,其工傷賠償原則如下:

1、屬於事故發生的康復費、醫療費、配置更換費等醫療項目的,按照實際產生的費用予以支付。其中已經賠付的部分不能進行重複賠償;如果其賠付的金額沒有達到甚至遠遠低於國家基本法律規定的標準水平,則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直至標準水平。

2、屬於帶薪停工留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來往醫院的交通費、住院費(地方規定標準×人數×天)、以及住院期間所話費的的餐飲費(地方規定標準×住院天數)、醫生護工的護理費等項目的,如果已經獲得的賠償則受害人不能重複得到賠付;如果收到賠償的金額低於規定標準水平,理應由單位補足差額。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項目,比如勞動能力鑑定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只要相關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項目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如果收到賠償的金額低於規定標準水平,則國家機關應補足相應的差額。

三、有關工傷與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

根據法律規定工傷賠償與交通事故賠償的標準不同。前者(工傷賠償)的賠償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勞動合同法》,而後者(交通事故賠償)的賠償依據是民事法律規定。

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雙重賠償。賠償原則和標準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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