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後如何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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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如何索賠

隨着工業社會的不斷髮展,工傷事故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雖然單位與員工都不願發生這一慘痛的事故,但既然已經發生的話就不得不就賠償問題達成共識,那職工發生工傷後該如何索賠?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發生工傷後如何索賠

(一)雙方協商。勞動者因工負傷、致殘、致死後,單位或者勞動者應當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在確定屬於工傷後,單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屬協商賠償數額和範圍。單位履行了賠償義務,受害人無須再經過其它程序。

(二)申請勞動仲裁。雙方協商不了,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不再向法院起訴的裁決結果應當服從。

(三)民事訴訟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發生工傷可以索要哪些賠償費用

(一)醫療費:指醫院對因觸電造成傷害的當事人進行治療所收取的費用。醫療費根據治療醫院診斷證明、處方和醫藥費、住院費的單據確定。

醫療費還應當包括繼續治療費和其他器官功能訓練費以及適當的整容費。繼續治療費既可根據案情一次性判決,也可根據治療需要確定賠償標準。

當事人選擇的醫院應當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應治療能力的醫院、衞生院、急救站等醫療機構。當事人應當根據受損害的狀況和治療需要就近選擇治療醫院。

(二)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鑑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當根據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療期間的時間,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害人的傷殘情況、治療醫院的意見決定是否賠償營養費及其數額。

(四)護理費:受害人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也可以參照護工市場價格計算。受害人出院以後,如果需要護理的,憑治療醫院證明,按照傷殘等級確定。殘疾用具費應一併考慮。

(五)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傷殘等級,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十年;七十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製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八)死亡補償費:按照當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補償二十年。對七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少計一年,但補償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

(九)被撫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標準計算。被撫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生活費計算到十八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的,生活費計算二十年,但五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撫養費少計一年,但計算生活費的年限最低不少於十年;被撫養人七十週歲以上的,撫養費只計五年。

(十)交通費:是指救治觸電受害人實際必需的合理交通費用,包括必須轉院治療所必需的交通費。

(十一)住宿費:是指受害人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裏確需就地住宿的費用,其數額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當事人的親友參加處理觸電事故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參照第一款的有關規定計算,但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三人。

依照前條規定計算的各種費用,凡實際發生和受害人急需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其他費用,可以根據數額大小、受害人需求程度、當事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確定支付時間和方式。如果採用定期金賠償方式,應當確定每期的賠償額並要求責任人提供適當的擔保。

有些時候,工傷事故的發生是無可避免的,那麼發生工傷後如何索賠呢?對於工傷職工及其家屬來講,這是很重要的內容,可以對自身受到的損害進行一定的救濟。而在索賠之前,還需要進行工傷的認定和工傷傷殘的鑑定。這個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的話,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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