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工傷後如何申請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員工發生工傷後如何申請賠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經常發生勞動者發生工傷而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認定手續,這時,勞動者該如何申請賠償呢?本站為您解答。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三、注意事項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在發生工傷之日起一個月內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受害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四、賠償

經勞動局依法認定工傷的,傷情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最終的傷殘鑑定結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相應傷殘級別的工傷待遇,工傷待遇項目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食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後續治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解除勞動關係時再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者發生工傷後,如用人單位未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的,勞動者也可自行提出,但勞動者一定要注意法律規定的提出時限的規定。如勞動者因工傷賠償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的,也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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