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後轉崗後待遇不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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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轉崗後待遇不變嗎?

一、工傷後轉崗後待遇不變嗎?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您的情況已經轉崗按現在崗位的待遇是合法的。

二、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以有權力要求員工轉崗嗎

一到六級傷殘,如果因為工傷導致勞動能力變化,無法適應原崗位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根據你的身體情況調整崗位。當然你有權利不服從,那麼單位確實無法提供合適的崗位,應當給與發放傷殘津貼,你就不用上班了,根據傷殘等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領取一定比例的傷殘津貼。如果不想保留勞動關係,那麼就要協商解除,按勞動法規定給你相應的賠償。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出現了工傷意外情況後,也是會給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傷害,如果造成的後果不能繼續擔任原來的崗位時,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與勞動者進行協商,決定是否進行轉崗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可辦理轉崗手續,在轉崗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待遇也是不能比之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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