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中單位墊付醫藥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5W

工傷待遇中單位墊付醫藥費嗎?

一、工傷待遇中單位墊付醫藥費嗎?

工傷賠償醫藥費自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用人單位承擔);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用人單位承擔);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5-6級傷殘,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由用人單位承擔)等待遇。

工傷維權流程要點如下:

先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受傷職工應當對是否與用人單λ之間存在勞動關係負舉證責任,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即是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據。

維權提示:農民工或臨時僱傭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時,用工單λ往往以δ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提交以下材料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λ也要為職工的工傷負責:

1、領取工資或勞動報酬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卡等;

2、單λ同事或共同勞動人員的書面證明等;

用人單λ與職工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發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存在勞動關係。

工傷營養費能得到賠償嗎?

雖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單位應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但如果工傷職工治療醫院出具了相關需要營養證明,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營養補助。

如果單位給職工購買了保險,那麼保險公司一般是會給職工工傷住院期間營養費報銷的。

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是根據工傷職員傷殘等級確定,不同等級,賠償標準不同。具體如下: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親屬撫卹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法中盡大程度的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對於受工傷的勞動者都是能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的,一般來説公司都應該給勞動者購買相應的保險,這樣在受到工傷之後保險也會承擔相應的賠償,當然用人單位也會進行賠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