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僅有單位證明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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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僅有單位證明就可以嗎?

一、誤工費僅有單位證明就可以嗎?

誤工費僅有單位證明是不可以的

實踐中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較隨意,法院對於虛開收入證明的情況,除審查單位證明外,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供所在單位的出勤表、工資表及工資條、工資卡等證據。《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九條【固定收入的認定標準】當事人提供下列證據的,人民法院經審核後可以認定為有固定收入:

(1)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參與社保、工資領取憑證等其他原始證據;

(2)事發前三個月以上領取工資的原始證據;

(3)從事合法經營的登記文件及相應的納税證明文件;

(4)個人所得税納税證明;

(5)其他。

二、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第一款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上述人員實施與職務無關的行為致人損害的,應當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 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誤工費是由侵權人向受害人的收入減少的一種補償,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由於在現實的生活中很多的實踐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是很隨意的,因此,在法院的審判的過程中,法院會要求受害人上較其它的相關的材料,來證明自己的實際收入水平,還要包括納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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