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內蒙古2021年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是什麼

內蒙古2018年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是什麼?

2018年內蒙古工傷保險待遇是根據傷殘等級的不同來確定的,其中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傷殘就業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五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6個月

2、六級工傷醫療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3個月

注: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0%。

(四)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內蒙古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3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

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綜上,職工在務工期間發生重大意外導致傷殘情況後及時醫治仍然無法復原時,找主治醫師和用人單位開取相關證明,在一定期限內去有關部門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後根據鑑定等級可以領取傷殘補助醫療金。注意各個地區具體的傷殘補助金額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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