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必須解除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必須解除勞動關係?

在現實生活當中,可能普通老百姓發生工傷之後,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的第一反應就是不願意賠償,因此雙方當事人就發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會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工傷賠償的索要,那麼這個時候作為勞動者來説,他肯定就以為不能在單位繼續工作下去了,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必須解除勞動關係?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賠償必須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賠償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關係。經勞動者同意的,可以繼續保留勞動關係,並給予勞動者一定的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同時,還要區分工傷受傷程度進行處理: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仲裁是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對仲裁範圍作了規定,你這屬於該範圍。且參照第十五條的規定,達成協議後仍可仲裁。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 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解除勞動關係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1、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欠繳的社保;

2、如果公司不肯,那建議你可以收集證據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時間和公司沒為你繳社會保險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去做投訴,到時會先行調解;

3、社保補繳這麼多年,必須要勞動部門開出證明才能補繳的,不然沒辦法補繳多年的社保;

4、如果以此來要求解除合同的話,那也是成立的,因為違返了國家的勞動法規定。可以要求賠償社保費用,但是經濟補償金可能就要求不成立,因為社保欠繳的話可以補,勞動部門估計也只會支持你的補繳而不會支持你經濟補償,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傷賠償之後並不是必須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解除勞動合同,社保可以要求相應的工資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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