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安置補償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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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房拆遷安置補償包括什麼?

廠房拆遷安置補償包括什麼?

常見的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款的組成內容可以由以下部分組成:

1、貨幣補償安置款;

2、一次性補貼費;

3、增搭建補貼費;

4、高層房屋補貼;

5、非居住面積補償;

6、早簽約獎勵費;

7、搬遷獎勵費;

8、速搬獎勵費;

9、建築面積額補貼;

10、房屋裝潢補貼費;

11、搬家費;

12、特殊對象補貼如大病特困補貼。

二、廠房拆遷的法定流程

廠房拆遷的法定流程有制訂徵收方案、徵收公告、徵收調查登記、實施拆遷方案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 【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第十三條 【徵收公告】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徵收複議與訴訟】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徵收調查登記】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第十六條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拆遷行為是不可以任意實施的,其除須具有必備的形式前提——獲得有權機關批准、取得拆遷許可證外,還需要具備實質的前提。廠房拆遷安置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安置款、一次性補貼費、高層房屋補貼、建築面積額補貼、房屋裝潢補貼費、搬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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