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補償款屬於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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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補償款屬於遺產嗎?

我國現在加快了城鎮化的建設速度,對於很多的農村土地進行了徵用,而對於徵用的土地國家則會給到使用人補償款來保證失去土地人民的正常的生活,但是如果該補償款的受益人突然的離世,那麼農村徵地補償款屬於遺產嗎?法律上的繼承人是否可以擁有這筆補償款。接下來我們一起來解答吧。

1、土地補償款中針對被繼承人的補償屬於遺產。

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應當將土地補償款中針對個人的補償進行區分,扣除其他人的補償款。

3、對於屬於被繼承人的補償款,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平分或者協商彼此繼承份額。

4、相關規定:

(1)《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農村徵地補償款屬於遺產嗎?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如果是對於法定的繼承人,是屬於遺產的,可以擁有這筆補償款,如果有多名繼承人,法律也是規定了按照實際情況,進行排序分配,當然如果有了遺囑,就得是遺囑先行了,所有的補償款都要按照遺囑協議來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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