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拆遷 - 承租人有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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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租房拆遷,承租人有補償嗎?

公租房拆遷,承租人有補償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公租房進行拆遷的時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的,主要的補償是安置費用。

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選擇或貨幣補償,關於貨幣補償的規定,各地有所不同。

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對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可以選擇採用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承租房屋,以被拆遷人身份獲得補償。

第二,被拆遷人以異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與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來的租賃關係(實物補償)。

第三,被拆遷人以協議方式收購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權(貨幣補償)。公租房拆遷補償按住房面積確定,因而拆遷補償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積而不是按人頭來進行分割的。另外對於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屬於年老體弱,缺乏經濟來來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補償款,無法見得房屋保證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二、其他相關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公租房進行拆遷後承租人是可以獲得補償的,並且可以自由選擇產權調換補償方式還是貨幣補償的方式。公租房作為一種保障性住房,因此在進行徵收拆遷時對承租人是有一定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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