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荒地徵地補償費歸屬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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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地徵地補償費歸屬的規定是什麼?

開荒地徵地補償費歸屬的規定是什麼?

首先,從補償款的性質來看。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開荒地屬於集體所有,開荒者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徵用後,土地補償費當然歸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開荒者作為承包經營權人,其權益已經從青苗補助費中得到補償。

其次,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該二百六十一條未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根據該規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補償費應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倘若歸承包人所有,民法典則不必規定土地補償費由集體成員決定其使用和分配。

土地徵收的補償款項歸屬問題,一般情況下是比較明確的,因為房屋的所有權歸誰,那麼拆遷的款項自然也就是歸誰,但如果是真收荒地進行補償的話,那麼這個歸屬的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實際上是存在着三種代表意見,在這裏都給大家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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