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房拆遷時 - 按照住宅標準補償是否合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營業房拆遷時,按照住宅標準補償是否合理?

營業房拆遷時,按照住宅標準補償是否合理?

政府部門拆遷營業方式按照住宅標準進行補償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營業房拆遷的補償標準要比住宅房多很多,光是拆遷營業房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可能就要比住宅房的市場價格高了。拆遷營業房,就應該按照營業房的市場價格支付補償標準。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營業房拆遷時按住宅的標準進行補償是不合理的,營業房拆遷的,應該按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進行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拆遷凍結的房屋可以購買嗎?

拆遷凍結就是已經決定要拆,但是拆遷之前需要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評估以便對業主給出相應的補償或者安置方案,在這個期限之內所謂的凍結就是在凍結期內禁止房產持有人變更房產的面積以及歸屬,禁止人口遷入該房產所在户口,拆遷凍結的期限不等,也許因為安置資金不到位會凍結一到兩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時間問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規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所以被凍結的房屋不能進行出售或者更名等行為。邱剛律師還表示,房屋拆遷後,開發商是按照原房屋產權證上的相關內容,對業主進行補償,因為被凍結的房屋無法進行更名,所以購買此類房屋對於買方來説,風險比較大。

國家法律有規定禁止出售被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如果購房者執意要購買,那買賣雙方的交易則屬於私下交易,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作為拆遷單位來講,當然不能到什麼時候都按照最低的補償價格去補償被拆遷户。很多時候,政府部門就算是給營業房的負責人支付了補償款,恐怕都難以彌補拆遷營業房造成的實際損失,如果再按照住宅樓的標準補償的話,對經營者來説就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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