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拆遷一定沒有補償嗎?如果有 - 應當按照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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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產權房拆遷一定沒有補償嗎?如果有,應當按照什麼標準

小產權房拆遷一定沒有補償嗎?如果有,應當按照什麼標準

一般地,合法所有的房屋被依法徵收拆遷後,將會按規定給予補償。而小產權房屬於集體所有,所以被政府依法徵收拆遷後,買賣雙方也會考慮是否可以獲取拆遷補償。不過,這需要根據建造小產權房的用地進行判斷。

實踐中,小產權房被依法拆遷後是否獲得補償情況如下: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房子,所有人依法履行了審批手續,屬於合法所有的房子。被依法納入徵收拆遷範圍的,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成的房子,屬於違章建築。按規定,拆除違章建築,不予補償。

另外,小產權房被拆遷後將會得到以下的補償: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補助、獎勵。

若是對拆遷補償不滿意,那麼可以積極採取以下途徑維權:

1、先不籤拆遷安置協議,避免因為簽約造成違約並遭受損失;

2、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裁決或行政複議,要求重新制定拆遷補償方案。

3、申請行政複議未能解決糾紛,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賠償糾紛。

二、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十五條 【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説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第十六條 【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小產權房拆遷,拆遷方會進行實地考察,看房子是否違法,如果是違法建築,那麼是不會有補償的,所以在買房子或者建房子的時候都要遵紀守法,要辦理相關的手續證明,以免到時候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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