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屋拆遷重置價格計算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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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屋拆遷重置價格計算補償

重慶房屋拆遷重置價格計算補償

第一條 根據《重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單位或個人因建設需要拆遷城市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必須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報並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遷。

一個建設項目需要進行城市房屋拆遷的,應當整體報批,不得化整為零。

第三條 《拆遷條例》第十條所稱具有相應房屋拆遷資格的單位,是指持有經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核發的《拆遷資格證書》的代辦拆遷單位和自辦拆遷單位。拆遷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條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收到拆遷人的凍結申請並提供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預辦通知書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拆遷凍結通知書。

第五條 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證件:

(一)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二)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批准書;

(三)拆遷計劃和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四)金融機構出具的用於拆遷補償、安置的專項存儲資金證明或其他拆遷安置資信證明。

第六條 拆遷計劃和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房屋用途、面積、權屬等);

(二)拆遷實施方式、補償和安置形式;

(三)拆遷補償費、安置費、補助費的預算方案;

(四)一次性現房安置和臨時安置週轉房的實施方案;

(五)拆遷時間和回遷安置時間。

第七條 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不得擅自改變拆遷範圍。

因規劃調整需要改變拆遷範圍的,拆遷人應在改變的範圍內實施拆遷前,持規劃變更手續到原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辦理房屋拆遷變更手續。

第八條 主城區範圍內拆遷補償安置等費額標準按附件1-5規定的標準執行。其中,附件1-3所列費額標準,可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按上下浮動20%、六類以下地區向下浮動50%的範圍,制定具體執行標準,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地區,必須執行附件4的規定;其他的拆遷補償安置等費額標準,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參照附件1-3和附件5的規定,制定具體執行標準,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拆遷主城區住宅房屋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或一次性現房安置方式。確需過渡安置的,應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批准。

安置對象選擇現房安置的,其人均現房安置居住面積不得少於8平方米。

安置對象選擇現房安置的,拆遷人應提供兩處以上的房源供安置對象選擇。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的補償安置協議,由拆遷人報送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要求辦理公證的,其公證費由雙方共同負擔。

第十條 被拆除房屋中不能自行拆除的裝飾物,可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處理,也可由拆遷人委託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作價評估後給予補償。

第十一條 在房屋拆遷凍結通知書下達之日前,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工商營業執照並按經營門面使用的,按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未經土地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將住宅房屋改變為非住宅房屋的,按住宅房屋補償安置。

第十二條 拆除擁有部分所有權的公有住宅房屋以實物安置方式安置的,應按房改政策規定轉換成完全所有權後,方可按拆除完全所有權房屋的補償安置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拆遷安置對象選擇貨幣安置方式的,其貨幣安置款計算公式為:

貨幣安置款額=[拆遷範圍內同類地段商品房平均售價-(新房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被拆除房屋建築面積。

公式中:拆遷範圍同類地段商品房平均售價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在審查補償安置方案時核定;新房建築安裝工程造價-被拆除房屋重置價格=拆遷安置對象應支付的新舊房屋結構差價,分別按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本辦法第八條規定製定的具體執行標準計算。

第十四條 共有房屋所有權人選擇貨幣方式補償安置的,應當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並按所有權比例分割貨幣補償安置款。

第十五條 公有房屋使用人選擇貨幣安置方式的,必須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簽訂貨幣安置款分配合同。

對公有住宅房屋按貨幣安置方式安置的,公房使用人應當按照購買公有房屋政策規定的成本價標準向所有權人支付貨幣安置款。對公有非住宅房屋貨幣安置款的分配,由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協商確定。

第十六條 被拆除公有房屋使用人轉讓安置權的,必須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後,方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公有房屋使用人按規定交納了超面積安置費的,自1999年5月1日起,其超面積安置部分在租賃期內免交租金,但房屋維修時應按比例承擔維修費用。

第十八條 《拆遷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稱實際償還建築面積是指所還房套內建築面積與公攤建築面積之和。其中,公攤建築面積的計算與劃分,按國家和本市制定的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執行。

對原為單獨經營的非住宅,現用大廳式、櫃枱式、擱欄式房屋安置的,實際安置的淨使用面積不得少於被拆除房屋的淨使用面積,由此增加的建築面積按政府規定的綜合造價結算。

第十九條 按照《拆遷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拆遷安置對象按綜合造價交納了超面積安置費的即取得超面積安置部分的完全所有權;拆遷安置對象按建安造價交納了超面積安置費的,應當按安置時房屋綜合造價補差後,方可按完全所有權辦理。

第二十條 因拆遷人的責任使自行過渡的拆遷安置對象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之月起,對拆遷安置對象按月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或經濟損失補助費,逾期半年以內的增加30%,逾期半年到1年以內的增加60%,逾期1年以上的增加100%。

第二十一條 《拆遷條例》中的有關名詞解釋:

(一)居住面積是指房屋除廚房、廁所、陽台、過道以外的室內有效面積;

(二)舊房是指用於安置的房屋已使用5年以上或沒有單獨廚房、廁所配套設施的房屋;

(三)房屋高價位地區是指房屋所處地段土地等級高於安置房屋所在地段土地級別差在一個級差以上的地區。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附件中的費額標準需要調整變動時,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市物價、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佈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生效前已實施拆遷的工程,按原規定執行。

拆遷賠償方式:

貨幣補償: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方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附:目前我國各大城市在拆遷補償上都有設定人均最低面積,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積為22㎡.

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計算公式: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户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户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週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註:

1、如果拆遷人提供週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 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徵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重慶房屋拆遷重置價格計算補償的相關信息,補償對於徵收拆遷的項目來説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對於政府還是對於被徵收拆遷方,這都會直接影響到拆遷工程的進展,所以放我們遇到了這樣的情況時,瞭解清楚這些相關的規定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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