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書徵地補償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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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糾紛行政判決書

行政判決書徵地補償應該怎麼寫?

原告甘某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某某市某某區。

委託代理人魏某某,某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某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某某市渝中區人民路232號。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市長。

委託代理人何某某,某某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委託代理人明某某,某某嘉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第三人某某市合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某某市合川區南辦處希爾安大道中段。

法定代表人鄒某某,局長。

委託代理人包某某,該局工作人員。

委託代理人明某某,某某嘉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甘某某不服被告某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某某市政府)作出的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2017年5月25日立案受理後,向各方當事人送達了權利義務須知等法律文書。因某某市合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合川區土房局)與本案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院依法通知其作為本案的第三人蔘加訴訟。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7年7月1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甘某某及其委託代理人魏某某,被告某某市政府的委託代理人何某某、明某某,第三人合川區土房局的委託代理人包某某、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告某某市政府於2016年4月27日作出渝府地裁〔2016〕35號《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書》(以下簡稱《裁決書》)。被告某某市政府認為,

1、原告申請確認對拆遷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爭議範疇。

2、原告是北碚區澄江鎮柏林村農村村民,不屬於此次徵地農轉非人員,根據《某某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第二十一條規定,原告不屬於住房安置對象。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關於“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的規定,原告不能在被徵地村社申請農村宅基地。

故裁決如下:

1、對原告提出依法確認其對拆遷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請求,不予受理。

2、對原告提出依法給予其住房安置、優惠購房或重新分配宅基地的請求,不予支持。

原告甘某某訴稱,

1、對原告提出依法確認其對拆遷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請求,被告應當受理。首先,原告的第一項申請雖為“確認其對拆遷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實質是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異議,亦是針對補償標準有爭議而提出。《某某市徵地補償安置辦法》第21條將住房安置對象限定為“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本案中,原告通過繼承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而被告認為“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那麼確認原告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是認定原告是否屬於住房安置對象的前提條件,故原告的第一項申請必須得到解決。其次,被告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認定原告的第一項申請不屬於徵地補償標準爭議範疇,屬於法律適用錯誤。依據《某某市土地管理規定》第37條的規定,被徵地單位的個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提出異議的,由區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報請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依據國土資源部《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49條,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被告以“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為由,認定申請人不能在被徵地申請農村宅基地。而原告的第一項申請具有法律依據,是“確認”而非是“申請”。

2、被告裁決的第二項適用法律錯誤。首先,被告裁決“不予支持”依據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某某市土地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均屬程序性規定,但被告未依據實體性規定作出裁決。其次,依據“房隨地走”原則,原告通過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將同時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故被告以户口作為安置的前提屬於事實認定錯誤。再次,法律法規及拆遷文件規定户口作為住房安置的條件,其目的是防止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享受國家住房保障,而本案中原告系能過繼承方式取得,故符合住房安置條件。

3、《裁決書》作出前,被告未進行詢問,未對事實進行調查就作出書面裁決程序,屬於違法,且裁決認定事實錯誤。因此,請求撤銷被告某某市政府作出的《裁決書》。

綜上所述,被告某某市政府作出的渝府地裁〔2016〕35號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甘某某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原告甘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某某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樂某某

審 判 員  應某某

人民陪審員  金某某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徐某某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是執行徵地和給付補償款的機構,村民圍繞徵地補償款發生糾紛,要走司法程序的話,應該是提請行政訴訟,這樣政府部門成為被告。法院根據掌握的事實作出判決。徵地補償糾紛過程、原告訴訟請求、法院認定事實等都應該體現在判決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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