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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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徵地補償規定也作出了相應的調整。徵地一般是旱田地或者是水田地,在農村家鄉那裏,有徵收田地來開渠道或者是建造一些政府投資建設的機構,對於徵收的田地,政府會有相應的補償,比如是按照一定比例多少錢一平方之類進行補償。這只是其中的一種補償方式,還有其他的補償方式。那麼,最新湖南省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湖南省徵地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國家關於徵地補償的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徵地補償工作,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將調整後的《湖南省徵地補償標準》予以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徵地補償標準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其中土地補償費佔40%、安置補助費佔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設區的市州人民政府規定。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本標準執行。

2、徵收水田的,按本標準的1.2倍執行;徵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農村道路、水庫水面、坑塘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田坎、建設用地的,按本標準執行;徵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標準的0.6倍執行;徵收園地、林地的,按照相應的地類係數執行;徵收基本農田的,按照所在區片水田標準執行。

3、徵地補償區片以縣市區為單位劃分並公佈,同時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4、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但是不得低於本通知確定的補償標準和地類係數。

5、本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標準施行前,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可以繼續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在本標準實施前已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但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未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每個地區都有各個地區的補償規定,但也是大同小異。針對於湖南省徵地補償規定也是發佈了相應的通知,主要補償標準介紹了只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還分別介紹其補償的佔重比。政府能夠發佈這樣的規定也是保證了人民的利益以及相關文件的公開,讓人民做到心中有數,更加能配合做好徵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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