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拆遷裝修費賠給租客還是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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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廠房拆遷裝修費賠給租客還是房東?

廠房拆遷裝修費賠給租客還是房東

裝修費應該是先賠付給房東,租客在跟房東要求賠償裝修費。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

二、承租人的權利有哪些?

1、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租賃合同解除後,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就現存的增加價值部分償還支出的費用

4、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也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5、在租賃期間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因第三人主張權利,影響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9、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產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1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由於租賃的房子被拆遷,導致租户蒙受了經濟損失,租户有權利向出租方提出賠償的權利,如果出租方找不合理的理由推脱的不承擔賠償的責任,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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