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補償很少農民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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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在我國的經濟不斷的民展,國家也為了越來越好,開始大量的在向農村徵地,拆遷,使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那就會面臨着一個補償的問題,那如果補償款很少作為農民應怎麼處理,那就來了解一下農村徵地補償很少農民應怎麼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農村徵地補償很少農民應怎麼辦?

一、農村徵地補償很少農民應怎麼辦?

三個辦法,具體如下:

第一是集體起訴政府。國家規定徵收農民土地必須按照年產值算,補償5-10年的。

第二個辦法是向省裏反映,徹查此事。

第三個辦法,走媒體路線,將事實曝光。 《2013年徵地補償新標準》: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

具體的補償標準主要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主要內容如下: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二、農村徵地補償新政策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着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税。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綜合上面所説的,如果農民的地被國家徵用了,那國家是一定要根據規定的標準來補償的,因此,農村徵地補償很少農民應怎麼辦?大家可以集體的起訴政府或者上網爆光此事,用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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