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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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如何申請?

在徵地補償安置中往往會對補償的標準等產生爭議,為了解決這類爭議國家出台了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解決措施,對於出現的爭議可以申請裁決解決。在山西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糾紛也經常出現,當出現這類糾紛時就可以申請裁決,那麼山西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如何申請?下面本站小編為你解答。

一、如何申請

1、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2、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

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准徵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3、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二、申請裁決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三、申請裁決的範圍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其中包括徵收土地的三項補償,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附着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四、申請裁決的注意事項

1、對進入裁決程序的案件不再接受信訪請求

信訪一直是農民爭取解決徵地補償爭議的主要途徑,許多徵地補償爭議都通過信訪渠道反饋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當地政府。但是,由於信訪部門沒有處理和裁決權利,很多問題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根本解決。不斷的上訪延誤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結果造成信訪一輪在回到訴訟時,卻沒有了法律救濟途徑。農民無奈再次走向漫長的信訪之路,有的羣體性上訪甚至長達20餘年還未解決。

2005年國土部向各省國土主管機關提出要求:今後凡是信訪人通過來信、來訪反映徵地補償標準爭議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引導其申請裁決。對於已經受理並在辦理中的裁決案件,信訪人就同一事項提出信訪請求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書面告知信訪人不予受理。

2、補償標準爭議不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範圍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雖是解決徵地糾紛的主要途徑之一,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對補償標準爭議沒有行政決定權和司法判決權,標準爭議裁決作為一項具有土地補償爭議自身特點的糾紛解決機制,不是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受理的範圍。只有通過裁決前置程序後才可以進入行政審查、司法審查程序。

山西省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的申請也會與國家的具體規定相一致的,申請的範圍必須是有關征地補償安置方面出現的爭議,對於裁決不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進行訴訟程序,但是申請裁決後,就不能再信訪了去了也不會受理。以上就是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爭議方面的裁決知識,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安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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