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拆遷為什麼容易發生在農民身上 - 這幾個原因值得深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農村房屋在近些年一直在發生着變化,有政策方面的鼓勵有償退出宅基地、也有集中安置建房,還有常見的徵地拆遷。經過多年辦案,我們發現,農村房屋拆遷存在一系列法律問題,農民朋友遭遇的拆遷補償糾紛也大多是由此產生的,農民朋友在面對這些問題時總是容易吃虧。

違法拆遷為什麼容易發生在農民身上?這幾個原因值得深思!

下面由拆遷律師團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分析,為什麼農村拆遷違法亂象相對較多,農民朋友容易吃虧,咱們農民朋友在面臨此類問題時,又該如何應對。

農村房屋拆遷常見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一)從法律上看,保護農民權益還需加強

1、農村房屋拆遷需要更為直接的法律法規

到目前為止,我國沒有對農村房屋拆遷的一個專門法律,僅有國務院頒佈的專門針對城市居民房屋拆遷的行政法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對於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來説,農村房屋拆遷主要是集體土地的房屋拆遷。在適用法律上,農村房屋拆遷的適用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房屋拆遷只作為徵地過程中地上附屬物補償的一個部分。直接對於農村房屋拆遷進行規範的專屬法律,仍有缺位。

因此,在拆遷主體上,農村房屋拆遷的主體是政府(劃拔土地為直接使用土地的政府部門、出讓土地為土地的管理部門);在安置方式上,農村房屋拆遷目前採用劃地重建、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三種方式;在補償標準上,農村房屋拆遷的土地性質在於是集體土地,不能進入市場,因而在補償過程中,城市房屋拆遷可以按市場來操作,而農村房屋拆遷只能按實補償(評價按重置價結合成新率進行評價)。

另一方面,由於農村有許多房屋都是他們老一輩人在此地建築的房屋,沒有房屋產權證。因此,當房屋拆遷時,沒有相應和直接的法律和規章作為後盾,給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增加了難度,也讓農民保障自身利益時面臨很多現實困難。

長期以來,農村房屋拆遷某種程度上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對農民房屋的私有財產權,一直採取忽略的態度。

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屬物”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

地方政府在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時,沒有嚴格依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辦法進行,有的甚至連參照的資格都沒有,只是由各地按地方性法規、及其以下的規範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的財產。

律師建議:從拆遷案件實踐來看,我們主要把握這一條核心原則,即保障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結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以及最高院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相關文件精神來處理農村房屋拆遷遭遇的法律問題。

2、農村中農民法律知識缺乏,維權意識不強

由於地理和環境、經濟條件的限制,以及配套的相對落後,農民朋友在法律知識方面相對於城市居民存在較大差距,維權意識不強,並且較為單純。因此,在徵地拆遷中,農民朋友經常被地方村幹部忽悠或者徵收方違法拆遷。

農民對徵收方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較易相信,沒有簽定任何安置補償協議,而最後承諾往往又沒有兑現。甚至個別地方在將農民的房屋拆遷後就將農民的利益置之度外。這都不利於保障農民房屋拆遷之後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律師建議:時代在進步,農村在變革,拆遷在變化,咱們農民朋友必須要適應變化,積極學習法律知識尤其是和咱們切身利益相關的徵地拆遷法律知識,瞭解徵收流程。在自己不懂的時候,千萬不要感情用事,要理性對待,積極諮詢律師,撥雲見月,看清事實真相,勇敢自信,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從補償上看

1、補償範圍較窄

我國房屋拆遷補償基本上限於財產權補償,而財產權的補償中也只限於對直接損失的補償。而對於潛在的長期損失,還沒有特別有效的補償。農民在拆遷過程中不僅失了房屋,而且他們的生活,工作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有的村民要另尋生存地點,使其生活和就業的成本增加。

失去土地以後,生活的來源問題,這方面的考慮還不夠充分。當然,近年來,一些地方也在逐步探索解決之道。

2、補償安置不到位與不合理

(1)例如一些地方要對土地實行徵用,要拆遷農民房屋,稱安置房屋還沒有建設好,讓農民自行安置到外村的地方租房晢住,許諾安置房屋建設好就馬上遷入。但徵收方和開發商讓農民遷出後就不按約定兑現諾言了。

另一方面,有的地方雖然將農民拆遷户安置好房屋,但是沒有得到有關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障,只是作一次性補償,沒有為農民日後的生活提供必須的安排,由於農民不能再耕作和搞些農村副業,使農民基本生活得不到提高,反而比前更差。

更有甚的是,由於拆遷單位的資金缺乏有效監督或因資金不足,使農民的補償資金不能及時到位,給農民帶來很大的困難,生活來源中斷,連最低生活保障也難以落實。同時農民因房屋拆遷帶來許多不便和生活損失,如子女入學問題,生活成本增加(交通,管理費,就醫等),都困擾着農民被拆遷户。

(2)脱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在房屋安置補償過程中,通過對實地調查和當地有關部門關於農村房屋拆遷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解與分析,可從中發現,在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上,普遍存在着一種過分地看重硬性標準的傾向,實際工作中嚴重脱離“以人為本”的原則,取而代之的是“以硬件為本”。

如在住房安置上,根據農民是否擁有本地户籍或家庭中擁有户口的人數來確定安置房屋的面積,同時結合原住房面積的大小來折算,如一户人,有五口人,家中只有3人擁有當地户口,而該家庭居住面積是90平方米,而根據相關比例折算只能安置到面積50平方米的房屋居住。

沒有當地村民户籍的則可能得不到補償。至於對拆遷房屋中弱勢羣體(老人,殘疾等),則只是統一給予安排,領取到當地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採用“一刀切”的方法,有悖於妥善安置的原則。

3、補償費用和標準偏低

其實我們接到過很多農村拆遷户的諮詢,一些農民朋友反映,房屋拆遷補償給幾百元一平,但是城裏房價幾千一平,這個補償非常不合理。甚至一些地方在拆遷時,還讓農民補差價買安置房。這都增加了農民的負擔。

律師建議: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是徵地拆遷佔比很大的一個類型。事實上,補償不合理的拆遷並非一地一城。咱們在面對這些不合理補償時,不要盲目,要明確目標,先搞清自己的土地房屋面積及證件,並預先了解補償標準,計算大致的補償金額,並比較是否合理。對於不合理的補償協議,一定要拒籤,要能頂得住外部壓力,積極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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