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申請信息公開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費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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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中申請信息公開被要求支付不合理費用怎麼辦

信息公開可以説是徵收拆遷維權的第一步,在案件沒有任何證據掌握時,律師往往要通過信息公開的方式獲取安置補償方案、徵收公告等,有了這些,才能繼續接下來的維權程序。而在信息公開過程中,徵收方往往百般阻撓,有的徵收方電話告知被徵收人當面查閲,有的電話告知不歸自己管,有的甚至不作迴應,而有的徵收方更是過分,直接向被徵收人索要幾萬甚至幾十萬的信息處理費,信息公開本就是法律規定徵收方的義務,怎麼申請公開這麼難!今天晏清律師事務所就通過一則案例帶各位被拆遷人瞭解一下如何才能順利的完成信息公開。

李先生為了調查徵收方徵收行為的合法性,於2019年向街道辦事處申請了信息公開,主要公開安置補償方案、徵地批文、立項文件等內容,街道辦長達半年未作出迴應,這可急壞了李先生,於是李先生及時聯繫了律師,律師幫助李先生提出了複議申請,街道辦事處的上級部門責令街道辦作出信息公開答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街道辦竟發開一份“收費通知書”,要李先生繳納信息處理費140000元,如果不繳納,那就視為放棄申請。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認為: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是法定應當公開的範疇,街道辦事處在接到信息公開申請後,應當及時公開,這是其法定義務,況且複議機關也已經確定了街道辦事處應作出公開,而申請公開的內容、數量都屬於合理範圍,不能適用《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期限為20工作日,街道辦事處長達半年的不作為行為已經違法

最終李先生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終法院確定街道辦行為違法,認定其通知無效,責令其作出信息公開。

如果各位讀者也有遭遇這種情況的,一定要及時聯繫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可以向複議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其審核信息處理費是否合理,並督促進行信息公開。《收費通知》其實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性,具有可訴性,被拆遷人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對《收費通知》提起訴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行政案件複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徵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複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繫,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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