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違建用無人機 - 可以!但不能直接認定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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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違建用無人機,可以!但不能直接認定不予補償!

近期的很多“以拆違代拆遷”案件中,被徵收人的房屋均被以違法建築為名而劃在了補償面積之外,面臨零補償的厄運。

而違建的認定,靠的則是絕對意義上的高科技手段:無人機航拍圖。

徵收方通常會制定“一刀切”的政策,__時點之後航拍圖中顯示的新蓋起來的建築,一律不予補償;之前就有的,有補償。

那麼試問,這樣認定補與不補合理嗎?無人機航拍圖究竟能起到什麼樣的作用呢?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認為,無人機航拍圖的事情,實際上是一個並不複雜的邏輯問題。

徵收方慣於運用這樣的新辦法來“唬”住老實、本分的被徵收人,然而只需稍加思考,便不難發現這其中存在的邏輯謬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為為違法建築的,不予補償。

據此,一棟徵收範圍內的房屋究竟依法是補還是不補,關鍵看有關部門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的結果。

而使用無人機這樣的高科技裝備進行航拍,最多隻是調查環節的一個取證方式,其所拍攝的照片、錄像資料能夠證明涉案房屋客觀存在於某個區域內的事實,僅此而已。

至於涉案房屋究竟是否有證,是否有歷史遺留原因客觀存在,是否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具體建了幾層,面積是多少,是否有地下室,都需要進一步的入户調查、測量。

只有依據《城鄉規劃法》(對於城鄉規劃區內的涉案建築)或《土地管理法》(對於不在規劃區範圍內的涉案建築)的規定進行了完整的調查程序後,有權機關才能作出涉案建築是否為違建的結論。

這期間,被徵收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等權利。

此時,才涉及究竟是補,還是不補的問題。

至此,大家就應該明白了,無人機的航拍圖事實上只是證明被徵收人房屋是違建的證據之一。

單憑一張航拍圖,是不能單獨證明違建事實的,更不能直接得出哪間房補償,哪間房不補償的結論。

要證明涉案房屋是違建,必須嚴格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走完整的違建處罰程序。

那種沒人入户測量就直接憑一張圖認定的,均屬違法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這就是行政機關人員要出現場調查的依據之一。

對於被徵收人而言,就違建認定問題還可以依法主張聽證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該條規定雖未直接提及違建處罰問題,但鑑於其牽涉被徵收人的重大財產利益事項,屬於規定中“等”字的覆蓋範疇,實踐中被徵收人只要提出申請,一般都會舉行聽證。

在明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無人機航拍一事其實是可以帶給我們很多啟發的。

譬如在對違法強拆的取證中,放飛無人機進行航拍已在一些案件中被證實具有很好的維權效果。

在徵收維權中不斷創新思維、拓展思路,徵收方在這麼做,被徵收人也不要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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