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認定工傷直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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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認定工傷直接起訴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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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不予認定工傷直接起訴的相關情況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對於不予認定工傷直接起訴的情況,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這樣對您解決問題更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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