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究竟能不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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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補償安置方案是計算被徵收人補償權益的重要依據,也是區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補償決定以及國土部門作出責令被徵收人限期交地的重要依據。

徵收中的“補償安置方案”究竟能不能訴?

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權益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

那麼實踐中,被徵收人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是否可以直接提起“民起訴官”的行政訴訟進行救濟呢?

眾所周知,由於我國城鄉二元體制以及長期形成的土地財政政策,導致徵收部門在徵地拆遷中存在兩種操作模式,即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模式與集體土地徵收模式,由此產生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方案”與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安置方案”的區別。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以全國統一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結合各地實際進行徵收,房屋價值參照市場價值;而集體土地徵收標準由各地省級人民政府制定,以統一年產值或者區片綜合地價作為標準,由此也產生了五花八門的補償安置方案。

【國有土地上:補償方案不可訴】

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十四條、二十六條的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對區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以及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實踐中,補償方案是房屋徵收決定的重要前置程序之一,是房屋徵收決定的附件,一併予以公告,也是區縣政府對被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的重要依據。

但是,行政法規並未明文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是在房屋徵收決定或者補償決定的行政訴訟中,法院會對其合法性一併予以審查

實踐中,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因為補償方案是房屋徵收決定的附件,人民法院認為其不是獨立行政行為。

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不服的,也不能單獨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

當然,在城市房屋徵收過程中,只有補償方案,沒有房屋徵收決定的違法徵收類型的案件,被徵收人可以單獨就補償方案提起行政訴訟,這是補償方案可訴的例外情形。

【農村集體土地上:先裁決後訴訟】

就集體土地徵收而言,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是否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進行救濟呢?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但是,補償安置方案並未規定在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的受案範圍之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1〕20號)第十條的規定,土地權利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過程中確定的土地補償有異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土地權利人先申請行政機關裁決。

就最高院的解釋所表達的觀點而言,土地權利人對土地補償有異議,實行政府裁決(複議)前置。

土地補償,是否可以認定為補償安置方案呢?最高院的規定並未直接解決土地權利人的疑惑。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根據本條的文義解釋,土地權利人對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通常指省級人民政府)。

由此,對集體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救濟,申請裁決是一種可行方式。

而司法實踐中,常常以先行申請裁決(複議)作為受理補償安置方案前提條件。

國務院法制辦經徵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並報國務院領導同意,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爭議作出如下規定,即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徵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國法〔2011〕35號)第一條的規定,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要求裁決的,應當依照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對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不服,裁決(複議)前置,是此類案件救濟的法定途徑。

《行政訴訟法》並未明文規定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不可訴,也未明文規定補償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當補償安置方案侵犯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時候,似乎賦予被徵收人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但是,根據上文提及的3份規定,對集體土地徵收中補償安置方案不服,先行裁決已經成為實踐中的通例。

為保證被徵收人的合法權利,不錯過其合法維權期限,裁決前置是保證被徵收人權益的重要規定。

被徵收人對裁決不服的,就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了!

綜上所述,在明拆遷律師認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由於實踐中否認補償方案的獨立性,被徵收人對補償方案不服並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而集體土地徵收,對補償安置方案的救濟只能是先行申請行政裁決,對裁決不服方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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