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分的房子算首套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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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分的房子算首套房嗎

一、拆遷分的房子算首套房嗎?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有產權證的安置房,二是無產權證的安置房。不同的情況下,界定有所不同。

1、有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動產權證的前提上再買商品房的話,那麼就會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税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税,買房首付則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看是否認房認貸,還是認貸不認房。此外,還有這樣的情況,也就是安置房不動產權證雖沒領取到,但是房屋產權人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那麼在這些情況下,買房也是算二套房的,因為房管局系統直接就能查出這套安置房。

2、無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安置房一直沒有不動產權證的話,要麼就是該安置房一直都未辦理產權證,要麼就是該安置根本就不能辦理產權證。凡是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或者是備案過的房子,再買房就是屬於二套房。

二、拆遷補償安置流程是怎樣的?

1、進行摸底調查。徵收項目正式啟動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區域進行摸底調查,履行公示程序。

2、選定評估機構。

3、報請政府批准。

4、組織專家論證。

5、徵求公眾意見。

6、公佈補償方案。

7、進行風險評估。

8、作出決定徵收。

9、公佈徵收決定。

10、公佈評估結果。

11、簽訂補償協議。

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拆遷補償安置原則有哪些?

(一)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拆遷人拆除被拆遷人使用的房屋,原則上按原面積妥善安置的原則,既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生產經營面積,降低居住水平,生產經營收入,又要保證拆遷人在拆遷活動中不承擔額外責任。但當事人可就拆遷房屋的安置地點、面積、搬遷期限、搬遷方式以及過渡期限等進行協商。

(二)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為了城市的長遠發展,減輕城市中心地區基礎設施、社會服務、住房等壓力,對被拆遷户的安置應採取鼓勵從城市中心人口密集的地區遷往城市正在發展、人口較為稀疏的城市邊緣地區,從區位較好的地段遷往較差的地段的原則。凡根據該鼓勵原則遷往市區邊緣地段的,以及從區位好的地段遷往區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遷户,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以示鼓勵。

(三)等價交換原則。

在拆遷過程中,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不管是採取產權調換方式,還是作價補償方式,在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時,一方面,拆遷方要保證被拆遷人不因拆遷而減少住房或用房面積;另一方面,被拆遷方則無權通過拆遷無理要求增加額外的住房面積,雙方均應本着等價交換的原則協商處理安置事宜。

(四)先安置、後拆遷的原則。

拆遷方在拆除被拆遷方的房屋時,應先妥善安置被拆遷方,然後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一致,拆遷方依法先執行拆遷時,也必須先對被拆遷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證被拆遷方不至於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無安身之處,從而確保被拆遷人的居住權。

徵地拆遷是非常複雜的,各地的拆遷補償政策都不一樣,不過,一般拆遷城鎮商品房時,只要被拆遷的房子是有房產證的,徵地主管部門分的安置房就一定有房產證,而且,這類安置房跟市場上其他商品房的性質是一樣的,可以出租、轉讓、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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