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房屋被強拆後怎樣評估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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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房屋被強拆後怎樣評估價值

一、土地徵收房屋被強拆後怎樣評估價值?

房屋價值評估由專業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負責,而且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徵地主管部門不能強拆房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徵地拆遷房屋價值評估流程有哪些?

1、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評估機構。拆遷估價機構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

2、拆遷人出資委託評估機構。委託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合同。

3、評估機構勘察測量。拆遷當事人提供拆遷估價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

4、初步估價報告公示。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户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並進行現場説明,聽取有關意見。

5、複核申請。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複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

三、徵地違法強拆房屋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徵地強拆房屋的條件有哪些?

1、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户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五、申請強拆房屋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四)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五)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土地徵收房屋被強拆後怎樣評估價值這個問題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如果徵地主管部門之前沒有對房子進行價值評估,直接對房子進行了強拆,這種行為違法,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看完上文內容後,還有其他想要諮詢的問題,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會有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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