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維權,這3種維權方略,你選哪一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個整體和局部的關係問題,徵地拆遷領域的依法維權自然也不例外。

徵收維權,這3種維權方略,你選哪一個?

一葉障目,不見泰山,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實踐中被拆遷人容易因局部的困境而着急上火,卻往往看不到全局的準確狀況。

許多維權的不成功,其癥結也就在於此。

那麼,徵收維權的正確方略究竟是什麼?被徵收人又該如何理性選擇呢?

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拆遷律師陳麗芳指出,實踐中被拆遷人通常會有如下3種維權的總體思路、方略,它們的利弊優劣可取與否,一列便知:

其一,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一過性”維權。

這類被徵收人的可悲之處在於,往往要等到“疼”到自己身上了才想起來“看病”,頗有些《扁鵲見蔡桓公》的意思。

殊不知徵收維權的合理起點至少是徵收公告發布之時,而絕非要見到斷水斷電、上門騷擾、株連手段甚至暴力人身威脅才要開始考慮維權。

將維權視作“解燃眉之急”的靈丹妙藥的想法,是不正確的、混亂的。

因為燃眉之急本身並不是關鍵,如何獲取公平、合理、滿意的徵收補償才是關鍵。

實踐中,一些被徵收人會為了一起官司,一個複議而絞盡腦汁,卻完全不考慮整體大局和接下來的連續動作,只想着先把眼前的難關渡過去。

那麼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這個難關“過”了,下一個難關一定會在不遠處等着你,而最終維權的失敗也是難以避免的。

其二,對親戚、熟人、朋友的説法或其他“標準”盲目迷信,非理性確定維權方略。

這類被徵收人倒是知道維權需要定個方略、思路,但問題在於其總是樂於偏聽偏信所謂“熟人”的建議,而完全忽視客觀事實和專業性。

有的被徵收人在諮詢拆遷律師時熱衷於找熟人、朋友介紹的拆遷律師,這本身並無不當,但前提是這些熟人、朋友究竟是不是經歷過徵收,又是不是真的委託過其所推薦的那個律所或拆遷律師。

如果都不是,那麼盲目給這樣的拆遷律師“加分”,是需要慎之又慎的,因為客觀理性的對維權方案的比較、斟酌才是決定聘請哪位律師的最重要因素。

還有些被徵收人盲目迷信老律師,認為年輕的不行;盲目迷信男律師,認為女的不行……聽起來便知這都是非常荒謬的想法,但實踐中我們卻總能遇到這樣的被徵收人,這是要努力避免的。

其三,理性制定維權方略,堅定選擇專業徵收維權律師,不斷與拆遷律師溝通、配合。

首先,維權方略一定要理性制定,不能感情用事。

究竟要多少套房、多少錢才是公平、合理的,這點一定要客觀的去權衡、考慮,不能任性而為、隨意比較。

堅定選擇專業徵收維權律師,避免被“萬金油”律師帶偏了路徑。

一旦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就對拆遷律師及其團隊充分信任,全力配合,對於不明白、有疑惑的事情及時聯繫拆遷律師或其助理進行詢問、溝通,不被其他人的遊説所影響。

更為重要的是,始終明確已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為最終目標,不計較於個別程序的勝敗,不熱衷於通過走程序而“出氣”“爭氣”,不在維權中隨意提升既定的補償安置目標,這些都是最理想、科學的維權方略。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一攬子維權”是徵收維權自身性質所必需,無數成功案例證明了這種整體思維的優越性。

即便被徵收人不聘請拆遷律師而選擇自行維權,也一定要有一個明確、清晰的整體維權方略,“磨刀不誤砍柴工”,一步一步去朝着自己的目標邁進。

那種思路混亂、走哪兒算哪兒的維權方法,應當逐步被摒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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