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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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倍工資?

國慶節加班工資算幾倍工資?

國慶節上班工資按照平時工資的三倍來進行計算。國慶節安排加班的,法定假日期間的計算,為10月1日到4日,這是由於2020年的特殊情況決定的,因為國慶節和中秋節在同一天。人社部就2020年國慶節、中秋節假期加班工資計算問題進行明確:

1、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3、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二、其餘加班工資怎麼算

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公休日: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如果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基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支付方式應當嚴格的把握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關於加班公司作出了明確的約定,那麼就尊重約定,但是也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否則就是國慶節加班支付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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