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後要關注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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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晏清律師遇到很多人諮詢,多是問“老家的房子能否得到補償”、“現有的補償款能否提高”、“現在房屋沒有土地證能否獲得補償”等問題,可等到晏清律師向他們繼續詢問,具體拆遷是什麼項目、安置補償標準等問題,大多數人表示一點也不清楚,什麼都不知道,只知道現在的補償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單位清楚你知道的信息不多,兩邊信息不對稱,還怎麼能獲得合理補償呢?所以,在房屋、土地被納入拆遷範圍後,晏清律師教您關注如下幾點,對您的維權之路將會鋪磚加瓦。

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後要關注哪些信息

一、安置補償方案徵收意見稿

根據最近修訂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公告時間不少於三十日。徵地補償安置公告應當同時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安置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的出現,即意味着徵收工作開始全面進行,也是正式安置補償方案的必備程序,並且徵求意見稿中的補償標準與正式方案間也不會存在太多差異。因此,諮詢專業拆遷律師時,如果徵收單位下發過安置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稿的,需提交徵求意見稿的複印件給律師,以便律師分析徵收程序是否合法。

二、徵收公告、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徵收土地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發佈徵收土地公告,公佈徵收範圍、徵收時間等具體工作安排,對個別未達成徵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作出徵地補償安置決定,並依法組織實施。”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滿足情形的,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因此,徵收工作進行過程中,需特別注意徵收公告、徵收決定及安置補償方案的下發,並在收到文件後如果對補償標準不滿意的,應及時諮詢或委託律師維權,避免因錯過複議或訴訟期限而使維權進程緩慢艱難進行。

三、房屋調查認定結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房屋調查認定結果包含了對於房屋的認定,如果對房屋調查認定結果中的房屋權屬、用途、面積等有疑義的,應及時提出,維護合法權益。

以上便是拆遷過程中應當注意的事項,當然,如果真的因為粗心大意或是徵收單位有意未告知的,晏清律師也會運用法律手段,合理運作法律程序,幫助大家獲取到相關信息,取得相關複議訴訟權利,爭取到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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