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項目需要什麼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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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舊城改造項目需要什麼批文?

舊城改造項目需要什麼批文?

《預審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初步設計或者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舊城改造是一個比較大型的工程,所以需要經市、縣級人民政府的批准,徵收單位要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 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徵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

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沒有任何一個行政單位會在上級主管部門不同意的情況下,就直接開始舊城改造的,因此,由部門主導的舊城改造項目通常不會在手續上有什麼問題的。但是,徵地公告中也會有這些項目批文的具體信息,沒有這些批文的話,舊城改造工程是無法開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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