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舊房改造到哪裏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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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農村舊房改造到哪裏報批?

農村舊房改造到哪裏報批?

1、如果業主土地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2、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四鄰均為本主外牆根),需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對於舊房改造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城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以外作出規劃許可。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通報同級土地主管部門並公示。

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依法變更後的規劃條件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舊房改造的審批,主要是對舊房的合法性進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如房產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麼就是需要進行處理的,如果存在違法辦理舊房改造的行為,是需要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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