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遷時 - 安置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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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改拆遷時,安置方式有哪些?

棚改拆遷時,安置方式有哪些?

被拆遷住宅房屋為平房的,實行主房宅基地換房或貨幣補償。被拆遷住宅房屋為別墅的,按照現有別墅建築面積1:1比例給予安置或貨幣補償。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商業、企業、養殖小區等非住宅拆遷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二、棚户區改造的補償標準

棚户區改造更多是政策使然,所以在法律上關於補償標準並沒有統一具體的規定。但如前文所述,棚户區改造要受徵收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範。在這個限度內,棚户區改造的補償標準要遵循以下規則:

1、如果徵收的區域屬於國有土地,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依據來源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2、如果徵收的區域屬於集體土地,補償最低不低於重置成新價。補償分為兩類:現金補償和房屋置換。

現金補償包括:宅基地地價,房屋價值的補償(包括裝飾裝修),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助和獎勵。

房屋置換補償包括:安置房,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或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補助和獎勵,補償差價(被拆遷房屋協商價或評估價與置換房屋的評估價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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