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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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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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遷時,安置方式有哪些

被拆遷住宅房屋為平房的,實行主房宅基地換房或貨幣補償。被拆遷住宅房屋為別墅的,按照現有別墅建築面積1:1比例給予安置或貨幣補償。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商業、企業、養殖小區等非住宅拆遷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後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户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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