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房產證後,開不出無房證明,究竟是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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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事,在房屋徵收實踐中被徵收房屋的產權證註銷問題的處理尚不規範,各地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

上交房產證後,開不出無房證明,究竟是誰的責任

有的地方是被徵收人自行前往當地房管局辦理,有的則是如報道中所述要求被徵收人將產權證上交,由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統一處理。

但無論哪種處理方式,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3條之規定,自徵收公告發出時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本案中的情形反映出地方政府在拆遷過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法定職責(所謂“建設工程拆遷指揮部”是政府設立的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能與“開發商”這一概念簡單地劃上等號),應儘快採取措施進行補救。

華商報訊(記者 張莉)8年前房屋拆遷選擇了貨幣安置,如今卻開不出無房證明,買的新房被要求按二套房補繳契税。

楊先生到西安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管理中心查詢,被告知拆遷實施方沒有辦理銷户,因此無法開出無房證明。

拆遷户:選擇貨幣安置時交了房產證在寶雞做生意的楊先生,如今因為在西安開不出來無房證明很是苦惱。

楊先生説,他家原來在端履門東柳巷19號有一院小二層的民房,後來他分得50多平方米,辦了房產證。

=因為不想後期再麻煩,他選擇了貨幣安置,拿到賠償款後就上交了房產證。

不久前,楊先生在寶雞買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需要回西安開具無房證明,否則他需要按二套房契税繳納標準補繳4000多元的契税。

楊先生説,前不久他專程趕回西安開無房證明,可是西安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管理中心給他打出來的是有房證明,顯示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地址仍是東柳巷19號。

這讓他很納悶,房子都拆了8年了,怎麼名下還有這套房?房管局:拆遷單位沒按規定辦理註銷對於楊先生的遭遇,26日上午,西安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管理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説,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一些選擇了貨幣安置的拆遷户再次購房時才發現原來名下的房產沒有註銷,而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是拆遷單位沒有按照規定完成後續手續。

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對於已經實施了拆遷的有兩種安置方式,一種是實物安置,這是不需要辦理註銷的,安置後拆遷實施單位用舊房產證辦理替換新證,並遞交相關資料。

另一種是貨幣安置,需要進行房屋註銷登記,而申請主體是拆遷實施單位。

按照相關法規,不動產註銷登記實行申請制,並不是強制性的,房管部門只能提供服務,並不能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必須註銷或限期註銷。

那麼楊先生的情況該怎麼辦呢?

這名工作人員幫忙進行了查詢,發現東柳巷19號的房產不止一處,且都沒有註銷。

他試圖通過報備的材料聯繫西安翔遠房地產開發商,但是也聯繫不上。

碑林區政府:將盡快核實瞭解情況經過多方確認,當初東柳巷20號的拆遷單位是“西安市碑林區東柳巷綜合樓建設工程拆遷指揮部”。

西安市房管局產權產籍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説,那就需要和碑林區拆遷安置辦公室聯繫,督促其儘快辦理註銷登記。

隨後,華商報記者將此事反映給碑林區政府,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核實瞭解。

截至華商報發稿,暫未收到碑林區政府的相關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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